山東化工職業學院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高等學校信息,促進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做好山東化工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保┬畔⒐_工作,規范信息公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山東省國資委關于加強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學校范圍內適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學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一)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應確保公開信息的規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
(二)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
(三)學校信息公開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有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審批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成立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信息公開機制體制的建立,監督和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審議和決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黨政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統籌協調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事宜;
(二)負責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制度體系,推動學校信息公開制度化、規范化;
(三)編寫學校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和年度工作報告;
(四)組織和協調對擬公開信息的審查;
(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六)按照相關機制和制度,統一發布、維護和更新學校公開的信息,并監督信息公開工作;
(七)與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對擬公開信息的采集、整理、編制與報送工作。其中各職能部門是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負責對擬公開信息的采集、整理、編制與報送工作。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統一對外發布信息;宣傳統戰部負責學校官網、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公開載體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技術支撐。
(二)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開信息的內容進行審核和上報。每次公開的內容、教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答復及處理結果處理結果等有關資料,應由具體承辦部門整理存檔,并復印一套交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及范圍
第九條 凡涉及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教育改革等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黨和國家規定的保密事項除外),均應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的形式和程序予以公開。信息公開應把學校工作的重點、難點和廣大教職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
第十條 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有:
(一)關于學校發展的有關事項。學校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學校的規章制度、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歷史沿革、機構設置、學校領導、在校師生情況等基本情況。
(二)關于學校建設的重要事項。專業設置;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管理、培養方案、質量監控、技能競賽情況;招生政策及畢業生社會招聘情況;校企合作情況;其他有關學校建設的重要事項。
(三)關于重大經濟活動事項。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和基建工程等項目招投標情況;其他有關重大經濟活動事項。
(四)關于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國家資助政策、貸款政策;學雜費和其他管理費用的收費標準和依據;學生學籍實施細則、學生檔案管理辦法;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班主任聘任管理辦法、學生評優選先情況;其他有關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一條 面向校內主動公開的信息有:
(一)學校人事管理情況;
(二)學校財務、資產及審計工作情況;
(三)學校師生安全管理情況;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可以依據學校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就涉及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方面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學校不予公開的信息有: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公開方式與流程
第十四條 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日常工作中需要定期公開的信息,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備案,信息擁有的部門審核公開。
(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擁有的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確定公開范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不能公開的說明理由,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 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堅持“公開、真實、監督”的原則,按照公開范圍選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開。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推行校務公開、實行民主監督主要的載體和重要形式,對學校重大改革、發展事項和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教代會或教代會代表團團長會議的形式予以公開;
(二)書面形式,包括發文件,宣傳欄公布等;
(三)會議形式,包括情況通報會、校情發布會、各種形式座談會等;
(四)輿論宣傳形式,包括山東化工職業學院官方網站、山東化工職業學院內部系統、微信群、廣播、電視、報刊、電子顯示屏等;
(五)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條 學校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書,申請書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人基本信息;
2.申請公開或獲取的信息的基本情況;
3.申請公開或獲取的信息的形式、范圍和時限;
4.申請公開的理由;
5.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二)辦公室受理相關申請,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辦理;
1.審查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2.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第十七條 學校完成信息制作或獲取信息后,應及時明確信息是否公開。確定公開的,應當明確公開的范圍;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難以確定是否公開的,應及時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八條 屬于主動公開信息,學校應自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學校決策事項需要爭取教師、學生和學校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內容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終考核,作為各相關單位獎懲情況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做好流程銜接。各職能部門要主動履責,認真落實制度要求,扎實做好信息填報工作、審查和公開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嚴格信息審查。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要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保證公開數據和信息的一致性。黨政辦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匯總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并完成學校年度工作報告,按要求報送省教育廳。
第二十二條 信息公開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既要使廣大教職工更好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又要使學校行政領導和各行政職能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使兩方面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與發揮。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一)私自對外公開學校信息的;
(二)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院(部)、各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