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化工職業學院信息公開指南
2010年9月1日,教育部正式施行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為了更便捷地給廣大師生提供學校信息公開服務,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編制《山東化工職業學院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關于學校發展的有關事項。學校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學校的規章制度、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歷史沿革、機構設置、學校領導、在校師生情況等基本情況。
2.關于學校建設的重要事項。專業設置;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管理、培養方案、質量監控、技能競賽情況;招生政策及畢業生社會招聘情況;校企合作情況;其他有關學校建設的重要事項。
3.關于重大經濟活動事項。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和基建工程等項目招投標情況;其他有關重大經濟活動事項。
4.關于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國家資助政策、貸款政策;學雜費和其他管理費用的收費標準和依據;學生學籍實施細則、學生檔案管理辦法;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班主任聘任管理辦法、學生評優選先情況;其他有關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學校人事管理情況;
6.學校財務、資產及審計工作情況;
7.學校師生安全管理情況;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情況。
(二)公開形式
校務公開要堅持“公開、真實、監督”的原則,按照不同的內容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公開: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推行校務公開、實行民主監督主要的載體和重要形式,對學校重大改革、發展事項和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教代會或教代會代表團團長會議的形式予以公開;
2.書面形式,包括發文件,宣傳欄公布等;
3.會議形式,包括情況通報會、校情發布會、各種形式座談會等;
4.輿論宣傳形式,包括山東化工職業學院官方網站、山東化工職業學院內部系統、微信群、廣播、電視、報刊、電子顯示屏等;
5.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其他形式。(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學校信息,自信息形成、獲取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一)申請受理
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黨政辦公室(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時間(節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辦公地址:山東化工職業學院2209黨政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6--7575080;電子郵箱:sdhgbgs@163.com;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漢江東三街01177號; 郵政編碼:261108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2種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向山東化工職業學院黨政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3)發送郵件申請。申請人下載填寫《山東化工職業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后發送至:sdhgbgs@163.com.
(三)申請處理: 黨政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申請要件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申請人補充相關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請。對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單位(職能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對于能當場答復的申請,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2)根據實際工作,經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3)屬于應當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5)不屬于學校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將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如能作區分處理,將告知申請人。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學校信息公開部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學校紀檢監察處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紀檢監察處舉報電話:0536—757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