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濱海區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節選)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嚴厲打擊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活動,結合濱海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涉惡類犯罪團伙線索、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線索和黑惡犯罪團伙案件在逃人員線索。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關于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法定條件,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三)涉惡類犯罪團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的犯罪團伙。
(四)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是指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五)主要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包括: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海水養殖、灘涂開發、水產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套路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3.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第十一條 舉報人舉報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
(二)舉報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四)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五)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抓獲犯罪集團主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抓獲犯罪集團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抓獲犯罪集團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上述不同作用的,應當重復獎勵。
舉報電話:0536-7577110(區掃黑辦)
信件舉報郵寄地址: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掃黑辦(區綜治中心一樓)收。
電子郵箱舉報地址:wfbhshb@163.com
注:以上內容為《濰坊濱海區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節選,具體參照文件全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