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4-0140011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件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魯人社發〔2014〕49號
關于進一步簡化全省普通大中專學校
畢業生就業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中等專業學校,各大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畢業生就業,做好全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按照下放權限、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的原則,現就調整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簡化辦理程序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進就業手續管理辦法
(一)畢業生確認就業方案
各高校編制的畢業生離校就業方案,應當由畢業生本人確認。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省人社、教育部門,下同)不再對畢業生就業證明材料進行審核。非師范類畢業生,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完成確認;師范類畢業生,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完成確認。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方案編報方式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離校時未就業畢業生實行實名登記
省內院校離校時未就業畢業生,有就業意愿的應當在離校前進行實名登記,確定求職地,詳細填寫求職意愿、服務需求。
(三)調整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權限
畢業生到設區的市、縣(市、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手續由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畢業生到省內駐濟以外的中央駐魯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手續由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畢業生到駐濟的中央駐魯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省外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手續仍由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四)取消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畢業生來魯就業審批
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來魯就業的,實行網上登記,不再辦理來魯就業審批手續。具體按照建立畢業生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
(五)建立畢業生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制度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后,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師范類畢業生應當登陸“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登記有關就業信息并辦理確認手續。具體按照就業報到或者實名登記的有關要求辦理。
二、簡化畢業生就業手續
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就業報到、求職登記和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的重要憑證。就業報到證包括教育部印制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印制的《山東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山東省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見附件1-4)。
(一)就業報到或者實名登記
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后,應當持就業報到證等有關材料,在報到期限內,到用人單位或指定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報到或者實名登記等手續。
畢業生報到或者實名登記,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就業報到證簽發到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其中,省外院校畢業生報到前,應當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并持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參見本文“調整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權限”,下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就業情況確認;省內院校畢業生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自動確認。
2.就業報到證簽發回戶籍地的,畢業生應當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名登記。其中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應先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就業情況確認后,再進行實名登記。離校時以簽訂勞動合同、靈活就業證明、非派遣簽約等方式落實用人單位的,離校時未落實用人單位和離校后準備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以及省外院校山東生源畢業生回省報到的,非師范類畢業生應當登陸“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師范類畢業生應當登陸“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使用“山東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實名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實名管理服務系統”)向戶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實名登記。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親友持雙方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到現場辦理實名登記。
(1)省內院校畢業生離校時以簽訂勞動合同、靈活就業證明、非派遣簽約等方式就業的,使用“實名管理服務系統”,按系統提示在網上進行報到登記,填寫就業狀況、查詢檔案遷轉情況,辦理檔案托管等手續。
(2)省內院校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用人單位(含離校后準備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且在離校前未進行實名登記的,使用“實名管理服務系統”,按系統提示在網上進行實名登記,填寫求職意愿、服務需求,了解當地就業政策、就業信息、查詢檔案遷轉情況,接受當地就業主管部門提供的就業服務。
(3)省外院校山東生源畢業生回省報到的(含就業報到證簽發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報到手續后進行實名登記。其中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現場辦理報到手續的,可委托直系親屬持戶口薄、雙方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辦理。
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簽轉手續。
(二)調整與改派
1.調整手續
調整手續(又稱“二次派遣”)是指離校時就業報到證簽發回戶籍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落實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進行網上登記后,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其中,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
(1)省內院校畢業生調整手續辦理
①省內院校畢業生在省內落實用人單位的,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
②省內院校畢業生在外省落實用人單位的,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蓋章的省外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
(2)省外院校畢業生調整手續辦理
①省外院校山東生源畢業生在省內落實用人單位的,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和就業情況確認手續。
②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畢業生在省內落實用人單位的,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就業協議書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按照相應程序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情況確認手續。
2.改派手續
改派手續是指畢業生離校時已落實用人單位,且就業報到證也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在改派期內(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因特殊情況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回戶籍地,或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并完成就業信息網上登記后,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的就業手續。其中,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
(1)省內院校畢業生改派手續辦理
①省內院校畢業生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后回戶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山東生源的到戶籍地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非山東生源的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②省內院校畢業生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后在省內落實用人單位的,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③省內院校畢業生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后在外省落實用人單位的,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與省外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用人單位當地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接收證明、機關事業單位的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2)省外院校畢業生改派手續辦理
①省外院校山東生源畢業生與原省內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后回戶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到戶籍地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②省外院校畢業生在省內調整用人單位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完成就業情況網上登記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就業協議證明、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和信息確認手續。
(三)戶口遷移與落戶
畢業生畢業后,應當及時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
1.應屆已就業畢業生的落戶。
(1)落實用人單位的省內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
(2)落實用人單位的省外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2.非應屆已就業畢業生的落戶。非應屆已就業畢業生持畢業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的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
3.未就業畢業生的落戶。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縣級(含)以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家庭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
三、其他手續辦理
(一)就業報到證的遺失補辦手續
省內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遺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核實情況并出具遺失證明說明,在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市級以上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向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申請補發新證。其中:就業報到證正本原件遺失的,由畢業生持學校出具的遺失證明、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和就業報到證副本(即就業通知書,下同)原件,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補辦;就業報到證正、副本原件一并遺失的,由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持遺失情況說明、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補辦。補發的就業報到證備注欄內須注明“遺失補發”。
省內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后遺失的,不再補發新證,但可以向學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見附件5)。學校核實情況后填寫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印章,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畢業的,由畢業生持加蓋學校印章的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2003年以前畢業的,由學校持加蓋印章的《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原件)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調配表(原件),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二)畢業生放棄升學申請補發就業報到證手續
省內院校畢業生在就業方案中列為升學的,不簽發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因特殊情況放棄升學的,應當向畢業學校提出補發就業報到證申請,由學校按以下程序辦理:
1.畢業生在升學當年9月1日前提出申請的,經學校批準后,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送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2.畢業生在升學當年底前提出申請的,經學校批準后,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錄取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取消該生學籍的證明,送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3.畢業生在升學半年以上一年以內提出申請的,由學校核實情況后形成正式文件,連同錄取通知書原件、錄取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取消該生學籍的證明,送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畢業生在畢業升學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補發就業報到證。
(三)結業生的就業報到證發放手續
高校結業生如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的,經學校教學主管部門確認,可以按照結業生簽發就業報到證,并在就業報到證正、副本的備注欄內注明“結業”字樣。如結業生經學??荚嚳己撕细裢猱厴I并頒發畢業證書,可以視情況換發就業報到證,其中,當年年底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按照應屆畢業生簽發就業報到證;未在當年底取得畢業證書,但在下屆學生畢業前取得畢業證書的,編入下屆畢業生就業方案,核發就業報到證。
(四)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信息修改手續
畢業生就業方案確定后,就業報到證的有關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由學校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畢業生在校期間更改姓名的信息修改
畢業生在校期間經批準更名的,由學校匯總后提出申請,在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時報請省就業主管部門更改。更改時,需持招生部門更改姓名后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原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更名的文件(原件)。其中畢業生離校時已簽發就業報到證的,須返還就業報到證的正、副本原件。
2.用人單位名稱或單位所在地的信息修改
畢業生用人單位或單位所在地與就業報到證不一致的,由學校核實后,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況說明,及就業報到證正、副本原件,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
3.就業報到證上檔案托管單位的信息修改
對部分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簽約后,用人單位或者人事檔案托管部門提出在其就業報到證上同時注明兩單位信息的,由學校核實情況后,持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或者人事檔案托管單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況說明,及就業報到證正、副本原件,到原就業報到證簽發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統一在報到欄內加注信息,例如:XX人才服務中心(XX公司)或XX公司(XX人才服務中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普通中專學校就業報到證制度的有效期,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及省級中職教育管理權限的通知》(魯政字〔2014〕190號)規定執行。原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和戶口、糧食關系遷移工作的通知》(魯人〔2000〕27號)、《關于辦理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落戶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2〕21號)、《關于辦理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落戶手續有關事宜的通知》(魯人辦發〔2006〕125號)和原山東省人事廳《關于做好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二次派遣和調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魯人辦發〔2006〕119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樣本)
2.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樣本)
3.山東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樣本)
4.山東省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樣本)
5.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