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組織學生勤工助學的目的,一方面是解決部分學生生活上的困難;另一方面,是通過勞動,培養學生的勞動觀念,增強勤儉節約和集體主義觀念,樹立愛護公物和愛校如家的思想,為全校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二、勤工助學的對象及辦法
1、凡因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等其它原因而生活上有困難的學生,均可自愿報名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經班主任、系領導推薦,學生處、團委審核批準后,統一安排勞動項目。
2、需要使用勤工助學學生的部門需詳實填寫需求人數及崗位任務,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由學生處、團委根據每年勤工助學經費情況統一歸口管理。
三、勤工助學工作要求
勤工助學的學生應珍惜學院提供的崗位,每天上崗,按照檢查標準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師生創造清潔優美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
檢查人員應每天對勤工助學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做好記錄。對檢查結果不合格的學生,應于檢查次日通知本人。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
四、勞動報酬
按照學生所承擔的勞動量的大小、勞動時間的長短以及勞動表現,核定相應的勤工助學金額。
五、勤工助學的管理
勤工助學勞動采取承包制,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必須認真負責地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在不影響學習和休息的情況下,根據勞動量的大小,合理安排時間。
學生處負責安排勤工助學學生的工作崗位,對不服從崗位安排的學生,將另行安排他人承包。
承包期以一學期為限,學生處根據承包者的工作表現確定下一學期是否繼續承包。
學生處、團委、總務處、學生會每天進行檢查或抽查,每月根據檢查結果發放勤工助學報酬,對不符合承包標準的承包者,相應扣減應得的勤工助學金額。對屢次不改者,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1、學期檢查累計有5次不合格者。
2、當月檢查累計有2次不合格者。
3、學習比較困難吃力者。
4、學期期末考試作弊者。
5、違犯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6、不服從檢查人員的正常管理,惡意頂撞者。
六、檢查內容及標準
1、 樓內衛生
走廊、樓梯(樓梯扶手)及窗臺無灰塵及雜物;衛生間地面、水池、便池、隔斷無污漬及雜物;樓道及衛生間墻面、墻裙無污漬、灰塵或蜘蛛網。
2、 環境衛生
道路、綠地、廣場內干凈整潔,無污物及雜物。
七、評分標準
類別
| 項目
| 分值
|
樓內衛生
| 樓道(走廊、窗臺)
| 10
|
樓梯(臺階、扶手)
| 10
|
衛生間地面
| 10
|
水池
| 15
|
便池
| 20
|
衛生間隔斷
| 10
|
墻面
| 15
|
墻裙
| 10
|
環境衛生
| 道路、綠地、廣場
| 100
|
注: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八、補充說明
1、寒(暑)假期間及其它不屬于學校統一安排的勤工助學項目,學生處、團委不承擔經費支出。
2、實行勤工助學,不取消正常的義務勞動和班級清潔區責任制度。
九、本辦法由校學生處、團委負責解釋。
附:勤工助學檢查評分表
學生工作處、團委